8月20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小额钱债审裁处”工作人员告诉贺先生,如果现在提交案件,要等到9月26号以后才能够审理。于是,不堪承受在港高额食宿费用的贺先生离开了香港。此行,贺先生又花费了近万元,问题也未得到解决。
最终结果
2009年9月10日,贺先生收到了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转达的谢瑞麟珠宝公司就此事给该会的正式书面复函,复函内容为——“本公司已将客人的投诉内容向供应商反映,经供应商了解后表示:
1.客人购买该手表至今已逾11年,已远超过2年之保养期(只限於手表的机心)。(注:我根本就没有要求修理机心)
2.表带损坏之情况有可能是受到化学或腐蚀性液体而产生。(注:我长期在办公室工作,除了人体汗液,根本不可能接触‘化学或腐蚀性液体’,谢瑞麟珠宝公司在复函中只讲表带,只字不提表壳锈蚀腐烂的问题)。
此外,供应商表示如要更换表带及表壳服务,客人需付HK$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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